各出租屋业主与承租方: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规定,按照深圳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指示精神,为规范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提供深圳市龙岗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出具出租备案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本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检测试验设备四百余台,试验范围涉及房屋安全性检测、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建筑结构试验、地基与桩基检测等几大类工程承包资质的综合性实验室及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结构加固等业务。( 国企单位,指定,资质证书齐全)(我司为更好的配合实施相关规定及政政策,)( 科学 公正 准确 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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