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屋业主与承租方: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规定,按照深圳市综合治理办公室指示精神,为规范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提供深圳市龙岗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坪山新区,盐田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出具出租备案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现将需要房屋租赁前安全检测报告的如下:工业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住宅改变用途,培训机构,
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屋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均需要求出租屋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本公司业务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3、“五无”工程建筑物的检测鉴定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安全事故鉴定 5、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6、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7、拆改房屋安全鉴定 8、房屋地基承载力,抗震鉴定 9、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鉴定 10、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1、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2、灾后建筑物的鉴定 13、近代建筑鉴定 14、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15、房屋质量的安全鉴定 16、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17、地铁共振引发的房屋损坏鉴定 18、房屋加固增层改、修缮扩建鉴定 19、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 20、房地产信息咨询和中介服务21、建筑物改造加固 联系电话李先生 邮箱286125502@qq.com QQ 2861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