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 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承接全国: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钢结构鉴定,广告牌检测鉴定,灾害检测鉴定,工业厂房检测鉴定,旧楼危楼鉴定,承载力检测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学校抗震鉴定,玻璃幕墙安全鉴定,加装电梯钢结构鉴定。老房安全性检测鉴定。质量,服务周到,信誉至上”的宗旨,努力以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不断追求,奉献社会。联系电话李生 邮箱286125502@qq.com QQ 2861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