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需要检查报告的有: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
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3、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4、工业厂房租赁安全鉴定 (我司为更好的配合实施相关规定及政政策,)( 科学 公正 准确 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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