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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村城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2024/5/4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

  配套类违法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

  备案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依据《深圳市人民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第312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工作(以下简称检测鉴定文件备案)

   一、部门职责

  (一) 市住房和建设局

  1、负责建立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

  2、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活动;

  3、指导区住建部门开展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工作。

  (二) 区建设部门

   1、规范、监管辖区内历史违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2、具体办理辖区内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

  3、将备案结果填报“历史违建处理系统”。(见附件1)

  二、办事流程

   (一)检测鉴定

   1检测鉴定委托。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委托市住建局公布的任意一家鉴定机构对申报处理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承担费用。

  委托人要向鉴定机构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身份证明信息:个人申办的,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单位申办的,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房屋建筑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名称、地址、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编号等。

  2、现场检测鉴定活动

  鉴定单位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依法开展检测鉴定活动,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1)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

  (2)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

  (4)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3、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见附件2)

  现场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以下基本要求出具报告,并送达业主。

  (1)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基本格式要统一,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房屋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当房屋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确认为三、四级工业建筑及Ⅲ、Ⅳ级民用建筑时,鉴定机构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危险性评级;

  (2)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检验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已在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报备个人信息的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3)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检测鉴定报告上签字,不得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4)检测鉴定报告要注明有效时限;

  (5)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后,及时将其录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4、鉴定报告的使用

  (1)房屋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确认为一、二级工业建筑及Ⅰ、Ⅱ级民用建筑,可将检测鉴定报告提交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三、四级工业建筑及Ⅲ、Ⅳ级民用建筑时,当事人按照鉴定报告建议对房屋建筑经处理且再次检测鉴定显示房屋满足安全使用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2)房屋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确认为C、D级危险房屋时,鉴定机构应于鉴定报告出具后24小时内报房屋所在地区查违、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并向委托人送达。

  (二)鉴定文件备案

  此流程(流程图见附件3)仅供参考,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鉴定文件备案办事流程。

   1、当事人网上申请

  收到检测鉴定报告,检测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房屋结构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加固。加固后可再进行检检测鉴定并重新申请备案。

  2、当事人窗口递交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短信通知当事人携带以下材料提交至区政务办事服务大厅:

  (1)申请办理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的申请表(附件4);

  (2)历史违建办理房屋鉴定手续告知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

  3、区住建部门办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依照“房屋安全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事项办事流程办理,在办理鉴定报告备案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是否已完整填报相关信息,鉴定的建筑物与报备建筑物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鉴定机构是否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内;

  (3)鉴定报告是否已由鉴定机构上传,记录在全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

  (4)鉴定报告的签字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已在检测鉴定管理系统中登记;

  (5)鉴定报告是否同时加盖检测鉴定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检查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6)房屋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7)检测鉴定报告应在《深圳市人民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第312号)发布后出具且在有效期内。(2018.9.28发布)

  4、区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出具办理结果

  (1)提交材料齐备,且房屋建筑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附件5);

  (2)提交材料不全、鉴定不符合规定、房屋建筑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鉴定报告不满足时限要求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书,告知书应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备案。

   (三)办理完成

  1、当事人可选择快递或自行前往区行政服务办事窗口领取《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交给区查违部门。

  2、出具备案回执后区住建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填报“历史违建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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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1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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